权利人徐善才(曾用名:徐善材)向我局报失一九八九年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合国用(1989)字第0627号,土地座落于公馆镇马江路东二巷44号(原公馆镇马江路东二巷024号),权属性质为国有,用途为住宅,现在申请办理补发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有异议者须于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查股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权属证明材料,逾期无异议的,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同时不动产登记中心将遗失补发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联系地址:县政务服务中心五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7203136、7275882)。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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