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惠东向我局报失合浦县(2000)合土批字第19-46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申请补发。证书登记用地单位名称:王惠东、庞承金,土地座落:合浦县廉中邨商位区112号,用地面积:80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公告征询异议,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我局将依法给予王惠东、庞承金补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自补发之日起,原《建设用地批准书》(合浦县[2000]合土批字第19-46号)作废。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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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合浦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