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晚,合浦县一年轻人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被交警查获,被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1500元。
当晚11时56分,这名小青年驾着一辆无号牌墨绿色“佳美”小轿车左弯右拐驶向合浦县城中心闹市区时,被一辆尾随巡查警车突然绕到前面10多米处逼停。当即,执勤民警要求驾车小青年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对方却说:“没有驾驶证,但我会开车呀,又没撞着人……”
无证驾驶者为合浦县石湾镇石湾村村民李某齐(21岁)。民警查询时,李某齐无法提供有效机动车(汽车)驾驶证及相关证件,当即被民警连人带车押回中队审查。
经查,李某齐驾驶的是一辆无号牌报废车,车子是借别人的,其本人无证驾驶。警方认为,驾驶员无证驾驶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及《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经报县公安局领导审查批准,决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齐行政拘留10日及并处罚款1500元。
“这回给我的教训太深刻了,以后再也不敢无证驾车了。”经过民警一番教育,李某齐意识到自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表示愿意接受公安交管部门处罚。
(龙先球 黄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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