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炜向我局报失1995年原合浦县土地管理局颁发给其的《合浦县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使用证》,证号为:(1995)合地(建)用字第就82号,批准用地位于廉州镇明园北路14号(原廉东村公所苏屋村边5号),土地类别为宅基地,权属性质为国有,用地面积为60.18平方米。申请人于2018年5月11日在《北海日报》刊登遗失声明,现向我局申请补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现公告征询异议,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的,遗失的证书自行作废,我局将依法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核发新证。
特此公告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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