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姚琳)4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区计划在第一、第二批试点的基础上,年内将未列入试点的7个市“激活”,力争年底前实现全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我国已初步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础上,对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老年人、没有工作或灵活就业的居民等弱势群体的一项制度性保障工程。此前这些群体虽然有基本医疗保障,但往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还需要分担部分药费和手术费,特别是遇到大病重病,多则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费用,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去年12月,我区在柳州、钦州市开展大病保险试点,实行不受病种限制、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即可享受报销上不封顶等政策。据介绍,两个城市去年人均筹资标准30元左右,所需资金分别从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拨,居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让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营。截至今年1月20日,累计结报城乡居民理赔案件5.45万人次,结报金额1.45亿元,受益人数达2.71万人,人均减少自负金额5350元,得到大病保险赔付的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从制度实施前的50%左右提高到实施后的65%左右。
今年3月,我区又将南宁、北海等5市列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第二批试点城市,覆盖2000多万人。5个城市大病保险所需的资金依然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即,参与大病保险的试点地区,群众不需要额外缴费,“免费”参保。目前,5市已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及招投标等工作,逐步走入理赔报销工作环节,而全区还未列入试点的7个市也将在年内启动大病保险工作,力争年底前全区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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