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误,为此道歉。”9月3日,北海市公安局就错发网上通缉令,导致南京市民刘云飞无辜被拘一周一事进行了回应。目前,北海市警方正在积极办理撤销通缉令相关事宜,并将于近日派遣民警奔赴南京,与当事人协商赔偿一事
今报见习记者颜强 王莉莉
误成逃犯
南京一市民无辜被拘
8月27日下午,51岁的南京籍司机刘云飞在单位上班,突然被南京新街口派出所民警带走,称他被北海警方网上通缉,原因是涉嫌于今年4月25日在当地非法组织、领导新型诈骗活动。随后,刘云飞被关进了玄武看守所。审讯期间,他一直称被冤枉了,自己并没有去广西,更不要说犯案。后来,单位开具的考勤记录和他的妻子也证实,案发之时刘云飞在南京正常上班,不可能到北海从事新型诈骗活动。
9月1日,刘云飞委托律师持证据向南京警方发函,要求立即放人。但南京警方答复称,已向前来办案的广西民警反映相关情况,需将案件移交他们处理。次日,经广西民警实地调查取证,北海市公安局方才出具释放通知书。称“现因拘留后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予以释放”。至此,整整被拘留7天的刘云飞得以无罪释放。
为保上线
新型诈骗者撒谎
为何正常上班的刘云飞会被警方列为网上逃犯?北海警方向记者介绍,7月10日,北海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新型诈骗案件,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郭某、佘某等100多人。7月18日,南京警方抓获涉及该案的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周某,并于7月25日移交北海警方,将其带回北海并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北海市公安局已于8月9日将周某释放)。
在审讯中,犯罪嫌疑人周某供认发展其加入新型诈骗组织的上线是一名叫“刘云飞”的南京籍男子。根据周某提供的相关信息,办案民警依法由周某对照片进行辨认,并确认照片中的男子刘云飞(男,汉族,51岁,南京市玄武区人)为其上线。为防止“嫌疑人”刘云飞在案件侦查期间外逃和串供,北海市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网上追逃。
8月27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新街口派出所将“嫌疑人”刘云飞抓获,并将这一情况及时反馈给了北海市公安局办案单位。为确认刘云飞是否为新型诈骗组织上线头目,北海市公安局办案部门作了进一步调查,并派民警于8月30日到南京开展核查工作。
为了稳妥起见,北海民警再次传唤了犯罪嫌疑人周某,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她承认了当初在北海公安机关里的供述及辨认刘云飞的笔录为伪证,目的是为了保护其上线焦某并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据民警介绍,周某与刘云飞互不相识,对于周某作伪证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了解情况后,北海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前往刘云飞的单位进行核实,通过调取刘云飞的工作考勤表和向其单位领导、同事了解情况后,确认刘云飞在相关时间段没有离开过南京。9月2日,办完相关法律手续后,北海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当场将刘云飞无罪释放,并诚恳地向其道歉。
积极善后
北海警方将登门道歉
刘云飞无辜被拘,是否会留下案底?北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刘云飞被无罪释放的当天,北海市公安局就开始积极办理撤销错误的网上通缉令。但网上通缉令的取消必须由北海市警方上报到自治区公安厅,再由自治区公安厅上报到公安部进行撤销。而这种撤销并非即时的,公安部门都是每隔一段时间集中撤销。
该负责人表示,近日将派遣民警奔赴南京,登门向当事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按照国家赔偿法,与其沟通协商,在合理范围内支付赔偿。
律师韦辉强告诉记者,刘云飞可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相关部门对其无辜被拘一事进行赔偿。韦辉强说,网络通缉令是警方办案的一种手段,但是在发布通缉令之前,警方应进行必要的摸排工作,以免再发生类似事故。
自我检讨
发布通缉令将更谨慎
对于发布错误通缉令一事,北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承认其中确实存在瑕疵。他解释道,由于民警在办理该案时,时间较为紧迫,为防止新型诈骗人员串供、成立攻守同盟,办案人员没有认真核实清楚,就将嫌疑人周某供述的情况进行了发布,从而导致了刘云飞无辜被拘。“如果我们当时和南京警方取得联系,多方调查后,可能就不会有这样的事了。”该负责人表示,今后网上通缉令的发布将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多方验证,在核实清楚、掌握充分证据的条件下依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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