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海市地税局稽查局查处了一起举报案件,除了依法追缴税款及滞纳金50多万元外,还对涉案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支付高额利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处以668万元罚款。
据北海地税部门介绍,被举报的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涉嫌虚假申报和偷逃税款等情况。检查人员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发现,该公司采取民间融资形式来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问题,通过向社会人员融资借款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此融资借款行为社会涉及面广,融资金额巨大。经查实,该公司2011年和2012年共支付利息6000多万元,按照税率20%计算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300多万元。稽查部门依法查处该公司应缴未缴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滞纳金合计50多万元;除此之外,对该公司由于民间融资支付个人利息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300多万元处50%罚款,即罚款668万元,这是北海地税稽查部门近几年来对未代扣个人所得税行为的最大一笔处罚。
民间融资一定程度上能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但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向民间融资是存在一定的税务风险的,因为民间高利贷融资付出的利息高,没有利息票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无法扣除,被税务部门查出后还要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并承担未代扣个人所得税款的50%以上3倍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岑 志 秦艳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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