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莉)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要求,切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反对“四风”,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12月29日,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坚决防止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等“节日腐败”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元旦、春节是作风问题易发多发的重要节点。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两节”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北海市有关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自觉做到“十三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海产品、海猪肉、海鸭蛋、烟花爆竹、烟酒茶、花卉、大米食油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以及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经营性文艺晚会;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借机关食堂、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纵酒、酒驾及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和借用下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严禁在春节后上班以任何名义给干部职工发放“红包”。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两节”期间正风肃纪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旗帜鲜明、敢管敢抓,自觉承担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防止用公款送节礼、制止收送礼金等行为作为深化“四风”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一查一报告”、“一次一背书”两项制度和“一案双查”制度。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两节”期间的违纪违规问题,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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