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9日,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刘乔发一行来到铁山港区营盘镇盐灶村,对一起海上人身伤亡执行案件的特困申请执行人进行慰问,并发放执行救助金1.5万元。
申请执行人王某系北海市铁山港区营盘镇盐灶村村民,全家主要靠种地为生,农闲时,其丈夫外出务工补贴家用。2012年8月4日,王某的丈夫在被执行人杨某的船上进行捕捞作业时,因突发暴风雨致渔船沉没而失踪,后经北海海事法院判决宣告死亡。之后王某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北海海事法院判决杨某赔偿王某7.9万多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杨某未履行上述赔偿义务,王某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了解到,杨某家庭生活同样也是非常困难。事故发生后,杨某主要靠外出务工维持生计,每月收入不到1000元。经过执行法官多次与杨某沟通,杨某同意按每月300元分期支付赔偿款。按杨某的还款计划,该案全部履行完毕尚需很长一段时间。
今年10月,执行法官在对申请执行人王某进行回访时,了解到其家中种植的木薯由于受超强台风“威马逊”的影响,受损严重,房屋也多处漏雨,且家中两个女儿仍在读书,生活十分困难,符合执行救助的条件。执行法官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汇报后,院领导当即同意对王某进行执行救助。12月9日上午,北海海事法院副院长刘乔发带领执行局局长傅晓明和执行法官姚中伟来到王某家中进行慰问。刘副院长现场查看了王某家房屋情况,详细了解其生产生活状况,并当场向其发放执行救助金1.5万元,希望其妥善使用救助款项,积极采取自救措施,早日摆脱生活困境。王某对海事法院领导亲自上门发放救助金深表感激。
此次发放执行救助金,北海海事法院还邀请了北海市铁山港区人大代表刘业文、李新凤全程见证和监督。人大代表对北海海事法院对困难当事人进行执行救助给予赞赏。(姚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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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海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