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合北海市实际,决定邀请不是市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员列席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一、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副秘书长,不是政府组成人员的政府委、办、局(含挂牌单位)、驻外办事机构、直属特设以及协调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各一位负责人;二、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三、北海军分区、海军水警区的主要负责人;四、在北海市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代表;五、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六、市委副秘书长、各部、委副职,市委各办、局、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一位负责人;七、市各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一位负责人;八、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的副院长、副检察长;九、部分中直、区直单位一名负责人;十、市部分重点企业一位负责人;十一、在北海市的高等院校各一位负责人;十二、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十三、市部分民间团体一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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