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冯敏)当前,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部门正在开展“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宣传月”活动。1月15日,记者从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采访了解到,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2014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明确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责任。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罗先明告诉记者,目前北海市家畜家禽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随意处置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十分必要。
《意见》指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要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任务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意见》还指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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