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非常感谢海角工商所,帮我追回了32万元的购房款!”近日,任先生激动地打电话到海角工商所。
上月10日,北海市海城区工商局海角工商所接到12315转来投诉:北海市某房地开发公司无理拒退上海郑小姐32万购房款。据郑小姐介绍,2011年12月,她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成交价32万元购买北海大道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住宅小区的一套间。合同约定2013年6月交房,但由于各种问题,直至2014年5月仍未交房。郑小姐便于2014年4月26日与房地产公司解除合同,并约定房地产公司最迟于1个月后(2014年6月26日前)退还全部32万购房款。可到了时间,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一分钱也未退还。
海角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及时与房地产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其退还购房款。该房地产公司先后两次答应一个星期内退还,但实际并没有履行。2014年12月20日,海角工商所给该房地产公司下达行政告诫书,告之其行为已构成违法,要求其在2014年11月29日前改正违法行为,付清32万元房款,逾期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上月29日上午9时,海角工商所工商人员通知当事人下午到所里接受调查。半小时后,任先生打电话到工商所,告知32万元购房款已到账,并对海角工商部门表示感谢。 (蔡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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