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高怡)日前,北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成立,该院专门解决金融机构与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其相互之间在金融交易、金融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
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为积极探索金融改革创新,深化对外开放合作,把北海建设成为北部湾区域性金融中心,迫切需要建立一个公正,高效,快捷,符合国际惯例的纠纷解决机制。另外,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提出,仲裁委加强两化建设——“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北海市仲裁委将金融领域作为今年的重点开拓案源领域。
据介绍,2015年北海市仲裁委计划加大在金融领域推广仲裁法律制度的力度,依托市金融办、保监会等金融主管机关,在北海市各银行、贷款公司、保险公司等加大推行仲裁,提高金融仲裁案件比重。
新成立的金融仲裁院主要为金融机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提供快捷高效,灵活保密,专业权威的金融仲裁服务,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或调解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没有二审、再审,且所做出的裁决均可在大部分的法院得到认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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