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市法制办了解到,2015年北海市各镇、各街道将普遍聘请法律顾问,这一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举措,将全面促进北海市推进依法行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统一布署,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2015年9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2015年12月底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小东在今年市委中心组第一季度集中学习会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执法机关都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让整个社会在法律的框架下去解决各种社会生产、生活等关系问题,以法治来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建立法律顾问室,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据法制办工作人员介绍,随着经济发展,社会对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面临的挑战也越来越大。2015年是北海市发展的关键之年,一个城市法治化水平,决定了经济市场化的水平,更决定了这一地区经济市场的可预知性及稳定性。
2012年3月,市政府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室,法律顾问室聘请5名专职法律助理,协助处理政府法律事务。主要职责是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政府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截至今年4月1日,法律顾问室完成市政府法律事务580件,其中2012年办理162件,2013年办理214件,2014年办理144件,提出的法律意见绝大部分被市政府采纳,起草审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30多件,妥善处理政府重大历史债权债务问题8个,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为北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及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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