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丽琴,你所租用我单位位于北部湾路10号的办公楼一、二层部分房屋,合同已于2012年2月20日到期,至今未见办理有关清退手续,我单位将收回所租房屋用于单位自用等,请你于2015年4月15日前到我局办理有关清退手续,逾期不办理,按自动放弃处理,我局将对上述所租房屋予以清理收回,并另改他用。
北海市卫生局
2015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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