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北海讯(记者颜强 通讯员彭美英)去年10月,北海一高校的两名大一新生因争抢一张座椅大动干戈,酿成血案。11月25日,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对这起校园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陆某敏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陆某敏在案发时是一名21岁的大一新生。2014年10月26日晚7时许,在学校宿舍内,他因一张座椅与同宿舍的覃某发生争执。其间,覃某动手将陆某敏推倒,陆某敏不甘认输,站起来后将对方推跌在洗手池旁,并用拳头殴打对方眼部致伤。随后,陆某敏将事情告知老师,公安人员接警到场后将他带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覃某右眼外伤致盲目3级,损伤程度属重伤2级。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寝室同学矛盾纠纷引发的伤害案件,被告人陆某敏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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