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广西设区城市的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类不低于0.95元,非居民类不低于1.4元;县(区)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立方米应调整至居民类不低于0.85元,非居民类不低于1.20元。
目前北海市城区污水处理费统一收费标准为0.97元/立方米,不分居民和非居民收费,现行非居民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没有达到通知规定的最低标准;银海区福成镇、铁山港区南康镇未开始征收污水处理费。
根据市红坎污水处理厂和银海区福成镇、铁山港区南康镇政府提出调整和制定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申请,结合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和征求意见会情况,平衡广西区内其他城市的收费标准方案,市物价局、市城管局和市财政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照通知要求划分为居民与非居民两类,对城区污水处理费进行调整,居民维持现行0.97元/立方米标准不变,非居民由0.97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上调0.43元/立方米,调整幅度为44.3%;按照通知规定的下限标准制定银海区福成镇、铁山港区南康镇污水处理费,居民收费标准0.85元/立方米,非居民1.2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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