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晚上10时许,经事先预谋,三名犯罪嫌疑人驾车窜至博兴县锦秋办事处湾头村南,强行将过往行人刘某掳上车,以暴力手段抢劫刘某手机一部和金戒指一枚,价值2000余元。
后李某某、周某某又残忍将刘某某强奸并杀害,捆绑后将受害人抛尸于博兴县庞家镇辖区内一机井内。犯罪嫌疑人刘某在明知李某某和周某某是杀人抛尸重大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帮助他们躲避公安机关侦查,湮灭罪迹,包庇犯罪。
4月23日,博兴县公安局经过缜密侦查,抓获了抢劫、强奸、杀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16岁)、周某某(男,21岁)、抢劫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0岁)以及包庇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岁)。
记者拍案:
平均年龄还不足二十岁,就已经坏事做尽。祸害了他人的性命、财产,自己难免法律的制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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