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崔畅
通讯员 黎霞 玉霞
本报讯 博兴县某中学高中生严某在淘宝网上订购了一套学习资料。淘宝网物流信息显示该学习资料经由某快递公司运送,9月25日下午商家从北京市发货,严某与商家交流时,商家称在十一放假之前到货,结果直到10月1日上午10时15分才被快递公司的快递员送达,当时严某已经返家。快递员将包裹送至学校旁边的文具店后,没有及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严某签收包裹。10月7日严某返回学校后,经上网查询得知商品已到达学校旁边的文具店,等到他去文具店领取时,却被店主告知该包裹已经被人冒领走了,由于堆放在店铺角落无人管理,所以也无从得知是谁冒领的。
严某询问了快递公司和快递员,该公司解释是中学旁的文具店老板签收的,严某认为自己没有委托文具店老板帮忙签收,现在货物丢了,该公司应赔偿他的损失,该公司允诺三天内给他答复,但10月11日该公司答复是根据行规,赔偿金额要按货物丢失所花运输资费的三倍赔偿,该货物的运输资费是10元,由此快递公司赔偿严某30元,考虑到他是学生,出于人道主义多赔偿他45元,也就是赔偿75元。严某认为这一赔偿标准对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倘若商品是上万元的价值,丢失后按这一标准赔偿则只能是几百元,一个零头都没有。严某认为学习资料的丢失是因该公司的运送不负责任造成的,货物丢失却只赔一半损失,王某要求该快递公司赔偿他所有损失计150元,协商未果,严某只好请博兴县消协帮忙调解。
消协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认为快递公司因图方便将消费者的快递交给一个并不熟悉,没有业务往来的文具店签收,并导致消费者的包裹被他人取走,虽然主要原因是冒领人不道德行为引起,但是直接原因在于快递公司没有及时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在包裹丢失过程中,快递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下,快递公司赔偿严某全部损失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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