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吝新玲 赵璐
本报博兴讯 6月19日,博兴的刘女士来到县消协投诉,称自己省吃俭用攒下的2万元块钱,被银行给“坑了”。
原来,刘女士一月份到某银行排队存钱。在柜台外面一个人向她推荐了一种存款方式,两年到期,利息比银行存款高,而且绝对没有风险。刘女士询问对方,是否跟银行存款一样时,对方表示确定。随后,对方给了刘女士几张表格,她填好后把钱给了对方,然后在每张表格上按照对方的指示签下了名字。
刘女士一直以为自己把两万元存了定期存款,直到有一天她去银行取款时发现无法提钱,才吃惊地发现原来当时的两万元并没有进自己的账户,而是买了一份分红型保险,而且买保险的钱不能随意取出。与银行和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都被告知保单上有刘女士的签字,保险合同是成立的,刘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刘女士很气愤,无奈投诉到了博兴县消协。
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对刘女士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银行方面表示,为刘女士办理业务的人不是银行工作人员,所以银行方面不能承担责任,而保险公司方面则拿出来了刘女士签字的合同,表示刘女士要求退钱属于违约,应当承当违约责任,必须扣除部分手续费。经过消协工作人员与银行、保险公司的积极沟通协调,保险公司最终破例一次性给刘女士提取了1万9千5百元现金,并支付给张女士保险所分红利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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