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胡其勇
本报滨州讯 近日,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滨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自4月1日起,该市建筑工地使用的塔吊、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电梯、高处作业吊篮等均须取得市主管部门核发的产权登记证书并悬挂统一标牌;起重机械安装前,须经拆装单位告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安装完毕1个月内,使用单位须到建筑安全监督机构使用备案。为预防安全隐患,滨州市主管部门出台了《滨州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规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市场和拆装市场进行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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