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春迎
本报滨州讯 “因为没有交上物业费和取暖费,家里竟然被物业公司断了电”。3月1日,市民张先生面对笔者是怨言满腹。近年来,市区部分物业公司代收电费乱加价、搭车收费成为市民投诉的热点。根据有关规定,滨州供电公司将对滨州市新建小区实行用电“直供直管”服务,并逐步对老城区居民小区进行改造接收。
目前,滨州市居民小区供电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滨州供电公司直供直管客户,由供电公司直接管理到户。一种是由供电公司供电到台区,居民小区物业公司实行收费、维修服务,客户只能依靠物业公司解决问题。一些物业公司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电力损耗较高,为了分摊损耗只好为用户电费加价。还有个别小区,为解决物业收费难,将电费、水费、暖气费、物业费捆绑销售。这样一旦有一项费用漏交,就会发生物业内部强制停电现象。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滨州市出台的《新建居民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费》相关政策,规定了供配电设施配套费收费范围、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工程范围及费用、供电容量基准配置标准、收费标准及缴费和费用使用管理。供配电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小区户表之前所有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及其建筑寿命之内的设备更换。
“直供直管”后的居民小区,居民用电将享受由滨州供电公司提供规范的“一户一表”服务。电费由供电公司直接收取,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生活照明电价,现行电价为每千瓦时0.5469元,并提供24小时供电抢修服务和全天候售电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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