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扣的伪造的信用卡
□本报记者 张卫建
通 讯 员 张秀芹
本报讯 解某通过在自动取款机上安装银行卡读卡器和盗取密码的摄像装置,窃取银行卡资料后伪造信用卡,持此卡在自动取款机上窃取现金7.1万元。近日,滨州市滨城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伪造信用卡罪判处被告人解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今年43岁的解某是菏泽市巨野县的一名农民。2009年5月,解某在电视上看到用读卡器可以盗取他人信用卡信息,便萌生了以此发财的念头。他从网上购买了读卡器、MP4等工具,并根据ATM机的尺寸和颜色制作装读卡器的盒子和装MP4的盒子,然后将MP4安装在ATM机顶端,把读卡器伪装成卡槽的样子,将其安装在卡槽里。如此操作,解某便可掌握客户的信用卡信息和密码。他据此再做一张有客户信息的银行卡,输入密码,就能把钱提出来了。
从2009年5月至2009年6月29日,他先后窜至山东嘉祥、青州、滨州、河北石家庄等地,共伪造信用卡39张,在ATM机上盗取其中12张信用卡中资金共计71000元。
据解某交代,他一般选择在晚上八点到十点之间作案,因为这段时间光线不好,一般不易被发现,容易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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