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纪方方
实 习 生 刘璐
通 讯 员 阚劲松
本报讯 记者从4月9日召开的滨州市市区夜景亮化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进一步提升亮化档次,美化城市夜景,以崭新的城市面貌庆祝撤地建市10周年,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建设增光添彩,滨州市将全面开展市区夜景亮化工作。
据悉,此次亮化工作的范围包括建成区范围内沿街办公楼、七层以上住宅楼和商场、酒店、宾馆等经营性公共建筑以及广场、公园、绿地、景观河道、旅游景点等重要部位、重要节点,均要实施夜景亮化和现有亮化设施的升级改造。
按照《滨州市城市夜景亮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夜景亮化工作5月1日前完成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办公楼和广场、公园、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部位的亮化任务;10月1日前完成七层以上住宅楼和商场、酒店、宾馆等经营性公共建筑以及城市出入口的亮化。
城市夜景亮化投入使用后,由各产权单位自行维护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损坏、拆除夜景灯光设施。同时,今后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楼宇亮化要实行三同步:即景观亮化与楼宇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从源头上做好楼宇亮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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