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会上获悉,2009年,滨州市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跨入了全省先进行列,公安、公路、交通、安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了迎全运百日攻坚、城乡综合整治等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滨州市公安、交通等部门多措并举,确保道路安全。
今后,滨州市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优先发展高级客车、集装箱车和甩挂运输车辆,及时淘汰老旧车辆,提升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水平。滨州市将继续推进省、市、运输企业三级GPS监管平台建设,所有省际、市际客运车辆要全部安装应用GPS监控系统,向上接入省级监控平台。新增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把安装GPS作为前置条件,不安装GPS的,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审批。
申请《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驾驶证》,经道路运输从业培训合格后,方可核发《从业资格证》。发生责任事故的驾驶员,将按规定吊销《从业资格证》。
目前,205、220国道滨州市境内路段已经实现了全程监控。今后,滨州市将继续加大投入,全面提高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科技水平。滨州市将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国省道全程监控系统建设,增加监控点、卡口的密度,各县(区)城区干线道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完成率要达到60%以上。年内,全市非现场执法的比例要达到60%以上。
今后,滨州市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对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交通监控、防撞护栏及其他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级以上公安交警部门要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将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城市道路沿线的重大建设项目,公安交警、规划、市政等有关部门将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对道路交通有不利影响的,公安交警部门应提出改进措施,消除不利影响;对道路交通有重大不利影响又无法消除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批准。道路沿线大型建筑改为商场、学校、宾馆等可能影响道路交通的,规划部门要在批准前征求公安交警部门意见。 (本报记者 张卫建 通讯员 刘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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