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路彩云
通 讯 员 李学军
本报讯 受强降雨影响,八月份以来滨州市部分县区受灾情况严重,根据《滨州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滨政办字[2009]100号)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滨州市减灾委、滨州市民政局针对部分县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于8月26日8时将自然灾害三级应急响应提升为一级救灾应急响应。
一级救灾应急响应的启动可以增强救灾应急工作的有序性和规范性,确保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等各项救灾工作,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针对目前严峻的抗灾形势,市政府已紧急成立滨州市自然灾害一级救灾应急响应指挥部,并派出工作组分赴重灾县区指导救灾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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