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热心人很多,乐于帮忙助人是种美德。可这要看在什么事上帮忙,若是犯法的事也去帮助,那可能就付出沉重代价了。近日,一向乐于助人的成某就因帮人介绍关系“送礼”,被法院判决构成介绍贿赂罪,因其在追诉前主动交待罪行,自愿认罪,依法免除了处罚。
成某是某学校的老师,因自己结交广泛,被朋友们认为是“打通关系的能人”。在前年的2月份,他为使滨州某高三学生获得山东一大学音乐学院专业合格证,利用其与该大学音乐学院某领导的师生关系,介绍学生家长行贿3万元,使学生获得了合格证。去年2月份,他又介绍另一学生家长行贿3万元,使该学生也获得了音乐专业合格证。
法院认为,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根据成某的具体表现,从轻对其作出了上述判决。
时间:10月27日
地点:滨城区人民法院
助人为乐本是好事,但这种“变味”的助人方法就未必是一件好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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