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滨州某砖厂工作的推土机驾驶员梁某,因在工作中失误致使一处房屋倒塌,造成房内的两人死亡、一人受伤,被滨城区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今年4月6日下午,梁某驾驶推土机向砖机房进料口推煤粉时,致使煤粉将机房墙体挤垮倒塌,在机房内工作内的两人死亡、一人受伤。
法院认为,梁某驾驶推土机向砖机房进料口推煤粉时,明知煤粉推的太靠近料口会存在墙体倒塌致人伤亡的危险,但其过于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和砖机房质量,在操作过程中不慎致使墙体倒塌,导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梁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行为,依法可减轻处罚。案发后,梁某所属砖厂向被害人的近亲属赔偿经济损失329000元,达成赔偿协议且已实际履行,梁某认真悔罪且取得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
时间:10月15日
地点:滨城区人民法院
这一案例,提醒生活工作中的人们 ,要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勿盲目自信和侥幸,否则造成后果是要被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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