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卫建
通 讯 员 管林建
◎解读一:
什么是轻微交通事故?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
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每车2000元以下车物损失,机动车仅车身前后保险杠、车灯、引擎盖、门窗等外表件损坏,但发动机、车架、底盘、转向、传动等部件未损坏,机动车可以继续驾驶的。
◎解读二:
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相互查验驾驶证和保险凭证后,立即撤离现场,就近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当事人可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当事人立即向各自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应立即答复是否进行现场查勘。不需现场查勘的,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及时填写《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当事人现场记录书》(下称记录书)。无《记录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车型、投保公司、交强险保险单号、过错行为、事故责任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对《记录书》或其他文字材料共同核对并签名后,各持一份;需要现场查勘的,应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现场查勘。
◎解读三:
《记录书》如何获得?
《记录书》由市保险行业协会统一格式,各保险公司分别负责印制,在机动车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发放《记录书》;也可复印或从网上下载《记录书》。
◎解读四:
哪些情况不能快速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适用本办法规定的快速处理程序:
机动车无有效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有争议的;在夜间19时至次日凌晨6时发生的事故;未在本省投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的事故。
◎解读五:
如何划分事故责任?
按照本办法快速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和各方同等责任二类。
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双方或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行为的各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有过错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并共同承担无过错方损害赔偿责任。
◎解读六:
如何判断事故责任?
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一方无过错,另一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碰撞前车的;逆向行驶的倒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溜车时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开关车门的;违反交通信号的;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借道通行、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让行的;未按规定让右侧来车先行的;其他单方过错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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