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上看,滨州市物业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明显滞后于城市建设步伐和市民对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处在一个较低水平上,很多方面不尽人意,物业纠纷日益突出,有时甚至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目前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物业管理发展不平衡。在众多物业公司中,只有少数具有开发商背景的物业公司运行比较好,其它公司多举步维艰。
2、物业管理遗留问题多。在小区房屋开发建设工程完工,开发企业撤走后,开发商遗留的诸如房屋质量、消防隐患、垃圾收集等问题,都甩给了物业管理公司,而物业管理公司是没有能力或是不愿意承担和处理这样的问题,再加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监管引导不到位,造成了业主维权渠道不畅,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沟通不顺,也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
3、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不统一。多数小区收费标准是小区再建时由开发商代为审办的,没有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缺乏详细的服务和收费标准,因而造成同类小区收费标准差异较大,再加上收费标准不透明,也使大量的物业纠纷难于调节。
4、物业管理服务不到位。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缺少建筑、园林、水电、财会、经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部分物业公司存在严重“重收费、轻服务”现象。
5、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发挥作用不够。目前,滨州市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缺乏实质性的监管,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但反映投诉及权益归属、费用承担等敏感性问题,多是无果而终。
市政协委员董书斌等建议:
1、要完善制度法规。根据相关规定,出台住宅小区保安、环卫、市政、园林、商业等管理规定,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物业所有者、物业管理者、物业使用者之间的责任、权益、义务关系,使物业管理工作者有法可依。
2、加速市场化进程。对单位自管小区和无物业管理小区要加速改制进程,改革过去由政府和单位大包大揽的体制,实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一种途径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另一种是按照“民主决策、自治管理”的要求,依托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由业主选聘管理人员,对物业实行合同管理,通过市场手段解决一些老城区小区有人管事、能管事、管好事的问题。
3、拓展资金渠道。规范物业管理收费,加大收费服务的透明度,使业主觉得“费有所值”,提高物业费的收缴率;参照外地做法,由开发商按总房价收入的相应比例,设立物业管理基金,建立保障机制。
4、提高物业管理监管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严格开发建设项目的审批和验收程序,建立政府职能部门和开发企业的责任追究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大检查力度,切实发挥作用,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建立健全年审制度,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资质年审,对不具资质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标准的物业公司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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