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本报滨州讯 滨州市档案馆为方便机关、单位和人民群众查阅利用档案,更好地提供服务,现将查阅服务有关规定和须知事项公布如下:
一、凡我国大陆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台、港、澳同胞和华侨持本人回乡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利用我馆开放的档案。
二、凡查阅未开放档案的,除查阅方针、政策、规定性的内容外,须持有档案所属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方可查阅。
三、外国组织和个人可以利用我馆已开放的档案,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须经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四、查阅利用属于《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控制使用范围的档案,须经档案局(馆)长批准;查阅绝密文件、市几大班子会议记录等重要档案资料,须经分管市领导批准。
五、查阅捐赠、寄存档案的,要征得捐赠、寄存者同意后,方可查阅。
六、档案馆提供档案咨询服务,解答档案利用中遇到的问题。
七、档案馆设有政务公开信息阅读场所,可随时查询政府公开信息。
八、查阅档案资料者,在本馆阅览室内进行;除档案所有者外,档案一律不外借。
九、查阅档案的人员,必须保守档案的秘密,不得擅自摘录、复制、转借、公布档案;必须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不得对档案有任何的拆线、撕页、折叠、涂改、勾划标记、污损等损毁行为。
十、查阅本馆档案资料后编印的出版物,史志、论文、研究成果等须送本馆两套保存。
十一、凡我国公民和组织利用本单位或个人形成、移交、寄存、捐赠的档案,以及有政策规定不在收费范围的单位的档案,档案馆实行无偿服务(复印费除外)。为落实学历、工龄、房产、地产、财产、债权、债务以及解决纠纷、盈利性商业活动等一切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均实行有偿服务。
十二、查阅档案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机关正常工作时间。如有急需查档事项或特殊时间要求,可以提前预约或拨打市档案局(馆)负责同志电话。
滨州市档案馆地址:滨州市府后街235号(市政大楼西北,黄河五路、渤海十六路往北)
查档服务电话:
0543——316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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