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知了】滨州市对那些换名字抬价的药物物价局处理情况又是怎么样的?
【嘉宾 刘长生】 目前,我们国家对药品价格的管理,主要是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列入国家及省《医保目录》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家或省制定最高零售价格,这种药品品种约占药品总数的近40%。医院和药店销售的这类药品,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但允许下浮,有些经营者为薄利多销降低药价,这是造成列入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另外,60%多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价格由企业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这也是药品价格不一致的重要原因。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复,于2010年3月通知,公布了过渡期基本药物最高采购限价,涉及1200余个规格品种,并下发通知要求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内(含配送费用),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中现行采购价格高于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的必须降至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现行采购价格低于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的不得提高其采购价格,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全部按进价销售。暂不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以内,按顺加不超过15%的差价率确定零售价格。
新闻推荐
□本报记者 鲁璐通 讯 员 韩福田 本报讯 8岁女孩杜文轩捐髓救母的感人事迹,牵动着社会上许多爱人人士的心,目前,妈妈李新颖已经做...
滨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滨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