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知了】 滨州市目前很多中学都在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等名目不同的收费,这些收费都是经过物价局核准的吗?
【嘉宾 刘长生】 一、目前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择校费等名目不同的收费,均没有经过物价部门的核准,属于自立项目的乱收费行为,学生家长有权拒交,有权举报。在这里需要向这位网友和学生家长说明的是,据我们了解,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应该上那个学校上学,教育部门是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或借读费及各种名目的捐助。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应该按照教育部门划分的学区进行,跨学区选择学校与当前国家教育政策是不相符的。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有关政策以及学区是如何划分的,请你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咨询。二、滨州市当前的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是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的,最高标准12000元/生三年。按照现行政策,公办高中应严格执行 “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 的三限政策。在“三限”政策之内,对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又自愿到高中学校就读的的学生,应交纳一定的择校费。择校费具体收费标准根据分数段确定,但最高不超过12000元/生三年,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实际招生人数的30%。根据上级要求和滨州市实际,我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2010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将及时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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