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付镇 郭富炬
本报滨州讯 近日,笔者从国税部门了解到,从今年2月1日起,滨州市对发票的管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新规定执行。
■利益驱动
发票违章日益增多
当前,兜***或非法代开发票的广告、短信日益增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究其根源,在于部分商家为对假发票的巨大需求。不仅如此,为达到逃避纳税的目的,部分商家拒开发票的例子在生活中也屡见不鲜。家住滨城区的姜女士表示:“在渤海七路上的一些店里消费,店主经常借‘恰巧发票用完了\’等借口直接不给开,还有一些“精明”的商家则以赠送小礼品、不要发票可让利等形式诱导顾客放弃发票”。
另外,转让发票现象也日益增多。明明是在这一家企业购买的商品,工作人员却拿出了另外一家企业的发票。在日常生活中,很多市民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据某业内人士介绍,当前发票违法行为比较猖獗,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不法利益的驱动。另一方面发票犯罪违法成本较轻,处罚力度较小,助长了蔓延之风。
■发票管理新规:
剑指“假发票”
新执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和保管、检查和罚则做出详细规定。对虚开、伪造、变造、转让发票违法行为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为50万元,假发票转让信息的介绍人也要“连坐”, 进一步加大对发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同时,《发票管理办法》简化了发票领购程序。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取消了发票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发票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纳税人在5个工作日内就能领到发票领购簿。
值得注意的是,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今后,代开发票的处罚也更严厉了。“对知道或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的,以及介绍假发票转让信息的,由税务机关根据不同情节,分别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所得一律没收。”国税部门工作人员称。
新闻推荐
男女结婚,夫妻间就要互相担负各自的家庭义务。近日,滨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妻子经常“离家出走”,丈夫气愤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的案件。原告滨州籍海先生在2005年7月与被告贵州籍的严女士在打...
滨州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滨州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