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迎查指挥部办公室效能监察督导组副组长杨跃进介绍,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以来,市监察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了《海河迎查效能监察方案》、《滨州市水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为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在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完成任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开展重点项目专项督导30多次,日常调度100余次;对工作进展缓慢的16个项目发出督办函,6个项目进行了重点挂牌督办,对整改不到位、未按期完成任务的项目进行了公开的通报批评。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及时,尤其是在国家考核中失分或因辖区水质超标等环境问题,造成考核失分的,以及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影响考核成绩的追究责任,一律实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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