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前,一纸诉状递交到了滨城区法院的立案大厅,村民张某以王某拖欠其大豆款9000余元经多次催要未果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法院及时安排了开庭时间,开庭当天王某到庭,其家人到场旁听,开庭后张某出示了王某丈夫给其打的欠条,通过案件审理询问,承办该案件的法官明白了事情的由来:王某和其丈夫是外地农村人,来滨州打工,两人在某巷子里经营了一个豆腐杂粮店维持生计,张某在2009年开始为夫妻两人供应大豆,前不久因交通事故,王某的丈夫不幸遇难。当张某在法庭上拿出欠条让王某看后,王某以不识字为由一口否认是其丈夫所写,还说想要钱就去找他要去,其在一旁旁听的家人也气势汹汹,非常激动,双方各不相让,案件审理陷入了僵局,此时距离2011年春节只有短短几天时间了。承办法官得知王某如今全都是自己料理着豆腐店,很是辛苦,考虑到年底豆腐店生意繁忙传唤到法院开庭不方便,很可能影响到豆腐店的生意,法官在大年三十当天上午将法庭搬到了王某的豆腐店中,并传来了张某,耐心细致的做王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了解到王某连自己的名字都不会写,法律法规更是无从说起,法官向其讲明法理,耐心的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经过3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在正月十五前偿还张某大豆款7000元,最后,法院依据双方的协议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双方手里。
时间:2011年2月26日
地点:滨城区人民法院
欠账还钱于情于法都是必须的,不能因为家里出了事而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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