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8日晚,事故现场图片
▲站在庭审现场的被告
□本报记者 王希彤 通讯员 孙德国 赵凤良
27日,滨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对滨州市民反响强烈的“11·28”酒后疯狂驾驶汽车连续冲撞多人的肇事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刘金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775407元。
受害人家属当庭痛哭
27日上午9:30,随着法官宣布法庭纪律,受害人家属暂时抑制住了哭泣声。“带被告人刘金全!”随着法官一声招呼,刘金全在两名法警的押送下来到法庭。此时,受害人的家属情绪再度起伏,一时难以抑制心中苦痛,哭出了声。在工作人员的再度安抚下,庭审现场才又一次恢复平静。
“被告人刘金全,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几分钟的宣判把现场极度压抑和平静气氛压到了极点。期间,记者注意到,刘金全的表情凝重,两眼无光。
“判决宣读完毕!”法警迅速带领刘金全离开庭审现场,受害人家属情绪几乎失控,当场失声痛哭,并欲上前盘问。但在法警的保护下,刘金全被迅速带离。
醉驾连撞数人,致两人死亡
刘金全在2010年11月28日中午,与同学聚会时饮用了大量白酒和啤酒。当日18时许,他又赶至市区某饭店饮酒。当晚20时许,刘金全酒后拿起朋友留在饭桌上的车钥匙并驾车离开饭店。当他驾驶该车沿渤海七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黄河五路路口南侧约50米处时,与在其前方正常等待红灯的杨先生驾驶的出租车追尾,将该车撞坏。
肇事后,他被赶至现场的朋友叫下车,后又趁机进入驾驶室驾车逃逸,并调头沿渤海七路由北向南行驶,当行至渤海七路与黄河三路交叉口北约20米处时,又将正常同向骑电动车行驶的郝先生撞伤。借着酒劲的他继续驾车向南冲行,当行至渤海七路大观园附近时,将骑自行车正常前行的姜先生撞伤,又将骑乘电动车的被害人贾立芬母女撞倒,致其死亡。
撞到贾立芬母女俩后的刘金全继续驾车拖拽着被害人的电动车强行前冲,当行至渤海七路与黄河二路交叉路口以南数米处时,又将杨女士驾驶的别克汽车左后轮撞坏后继续强行前冲。当冲行至“李氏餐厅”门口处时,他驾驶的轿车发生失控,冲入道路西侧的人行道,将停于该餐厅附近的苏女士的汽车左后部撞坏,并将董女士的电动车撞坏,并致路边的行人程女士受伤。
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三倍余
案发后,刘金全被报案后赶至现场的交警当场抓获。经检测,刘金全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9mg/100ml,属醉酒驾车。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物价部门鉴定,其作案中撞坏的车辆等直接财产损失共计32200元。
法院根据被告人刘金全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虽然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但是依法尚可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7月1日,滨州市中心血站总务科主任李志明来到中心血站机采室,通过献血的方式庆祝党的生日。据了解,李志明累计献血量19000多毫升,在每年“七·一”这一天,他总会准时出现在中心血站机采...
滨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滨州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