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高亚楠
晚报15505430155热线讯“只要把他(她)的号码告诉我,就能知道他(她)所有通话及短信……”近日有市民向本报反映,最近常收到关于销售复制手机卡的短信。本报记者经过一番采访调查发现这是一个骗局。
■未见到卡
对方便要求汇款
记者拨通了发短信的手机号码,一名自称王军经理的男子接了电话说,办卡费优惠价1400元,先测试,后付钱。
记者将一部已停机的手机号码告诉了他。下午5时左右,记者接到一个来电,显示号码与那部已停机的手机号码完全相同。接通电话后,“王经理”称卡已办好,他正用这张卡给记者打电话,要求立刻将1400元打入他一个农行账户,钱到后将会有业务员将卡送去。在电话中,记者坚持一手交钱一手交卡,并要当场测试。而王经理则称公司在哈尔滨,不方便见面,业务员只负责送货不负责收钱。
记者发现提供这些服务的联系电话有江西、湖南、天津等地,而且卖家全都不与顾客见面,几乎都要顾客先汇款到指定账号,即便同意见货后付款的,也要求顾客先汇近千元的保证金。
■专业技术人员:
只知号码无法复制手机卡
本地一通讯网络设备企业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业内还没有只提供一个手机号就能复制他人手机卡的技术。复制卡办理者打来的显示号码与记者提供的另一个手机号码相同并不稀奇,这是通过一个黑客软件修改成的。“手机卡和银行卡同样属于智能卡,通过国际标准加密算法加密。如果能轻易被复制,银行卡岂不是早被大量复制了?”该技术人员表示。而且,如果没有原卡,手机卡是绝对不可能被复制的。每张手机卡都有一个独立的卡号,这个卡号相当于身份证,没有身份证,就不能登网,具有极高的安全性。技术人员说:“还有一点,就算成功复制了手机卡,也不可能达到监听的目的。和座机的‘分机\’不同,手机不存在‘分机\’概念,手机卡使用前需要激活,两张相同的手机卡只能激活一张,另一号码就处于关机状态,不能使用。所以窃听是不可能的。”
据滨州市某律师事务所贾涛律师介绍:窃听、窃照专用器材是一般禁止持有、使用的物品,除非法律特别授权,持有、使用即为非法。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窃听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两者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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