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纪方方
通 讯 员 付风霞
李树田
本报讯 记者从市人保局获悉,从2012年起,当季度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季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此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人员为2011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每人补贴额为“当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年度当地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滨州市此次发放补贴标准为500元/月×6.2%×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根据失业人员的管辖范围,由市直和各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负责发放,确保在2012年2月底前将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手中。
从2012年起,滨州市失业保险近经办机构将根据滨州市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提前测算公布, 临时补贴随同失业保险金一并进行社会化发放。确保季后第一个月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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