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滨州市的王开平(化名)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了解,王开平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且平日里沉迷赌博致使债台高筑。在如此情况下,王开平给自己编造虚假的身份证明,于2009年8月和10月,分别向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各一张,截止2011年9月1日,王开平所持工商银行信用卡透支本息为19275.38元、所持建设银行信用卡透支本息为23311.78元。王开平以为,使用银行的透支卡把钱透支以后,即使自己赖着不还银行也拿他没有办法,于是在使用透支卡后为逃避银行催收,他更换了联系方式,使银行多次催收未果。
法院审理认为,王开平办理信用卡后,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恶意透支,且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对王开平作出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时间:3月15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些银行客户有一种误解,以为使用了透支卡后,即使不还银行也拿他没办法。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天上哪有这掉馅饼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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