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滨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据了解,甘肃省渭源县的于玲(化名)2011年来到滨州打工,并在打工过程中认识了王欣(化名),两人在交往过程很投缘,慢慢的便成了无话不谈的好姐妹。一日,于玲和王欣两人来到滨州某俱乐部一起玩乐,这时王欣碰到了她的一个客户朋友,于是就将自己的提包交给于玲说:“我遇到一个熟人,有点事需要过去谈一下,你看一下包吧。”于玲爽快地答应着“好的,你去吧”。等王欣刚刚离去,于玲就伸手将王欣挎包内的农行卡拿了出来,并匆匆跑到俱乐部隔壁的ATM机上,利用早就得知的密码分两次取走现金5000元,然后迅速回到俱乐部,将银行卡放回到王欣的包中。后来,王欣发现自己的信用卡内钱少了,便报了警,在经过办案民警调查之后,于玲也就被抓了。
法院认为,于玲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时间:3月27日
地点: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了5000元钱,丢掉了诚信和友情;判刑又罚款,这样的代价真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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