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纪方方
通 讯 员 王 学
本报讯 自4月1日起,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 )被纳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监管范畴,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暗访等形式进行突击检查,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检查单位80余家,查封无证产品114瓶,有效消除了安全隐患。
市食药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即使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纳入医疗器械管理,也不建议市民使用,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对视力没有任何保护作用,却有很高的风险。为了确保使用安全,切勿到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或小商铺购买此类产品,如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可向药监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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