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艾红芳 赵 培
本报讯 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大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改革步伐,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滨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12年7月起,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及缴存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住房公积金的调整范围为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及不统发工资单位)。调整内容为:1、缴存比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个人和单位各8 %提高为各12 %。2、缴存基数:缴存基数暂按2012年6月份应发工资(不包括补发补扣工资)扣除住房补贴、独生子女费、取暖补贴后的余额。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筹措。调整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至7月5日。以后年度每年11月份调整一次,按当年10月份工资相关基数调整,不再下发通知。
调整办法:(一)市直各统发工资单位。单位经办人员请持单位公章和市财政局代发工资系统中打印出的6月份工资表,于2012年7月1日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单位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二)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单位经办人于7月5日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拷取单位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单位自行调整完毕后持U盘及加盖公章的基数调整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科审核,审核无误后单位经办人送交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一)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保留到元(向上取整)。(二)各单位已封存人员不在调整之列。(三)职工序号应与单位首次开户序号相同。(四)各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发现与个人信息不符者,请登录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信息更改一览表》更正(市住房公积金网址www.bzgjj.cn)。(五)审核地点: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二楼公积金管理科(联系电话3366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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