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崔畅
通 讯 员 袁东 巩汝燕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2月省政府与滨州市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面对氮氧化物削减14%(含机动车)的任务目标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正式实施,滨州市将开展工业企业的脱硝(脱除氮氧化物)治理。据悉,国家还将制定高压管理措施,对燃煤电厂在建的脱硝工程建成之前,不予受理其所在公司的新建、扩建电力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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