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新车时,绝大多数车主第一件事就是买保险,且通常都是包含交强险和各类商业车险,若车主以为这样就“安全”了,那么就大错特错了,因为您所购买的交强险和各类商业车险生效期是不一样的:即交强险即时生效,而商业险次日生效,这意味着商业车险从投保到生效有一个时间差,虽然在投保当天就出险的概率并不大,但广大车主也要提高警惕,若在“真空期”出了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理赔的。
2009年3月25日,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动车交强险承保工作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交强险将实行“即时生效”。但目前商业车险投保仍然是“次日生效”,对于新车的车险或车险到期再续保投保人的来说,依旧面临一段“真空期”。
我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生效。当然从《保险法》角度看,商业险有自愿平等原则,同时还要遵守最大诚信愿则,因此保险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也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告知客户商业车险存在“真空期”,车主在“真空期”内要特别注意。
目前在我国,保险约定生效时间是“商业惯例”,除交强险外,其他商业险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建议广大车主,签订保险合同一定要审慎,并弄明白保险合同订立日期、生效日期以及理赔日期并非同一时间的约定。
(滨州市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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