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
可找房屋主管部门
协助执行置换标准
随后,记者来到了滨州市龙泰置业有限公司。该开发企业的负责人周先生告诉记者,安置户所质疑的置换标准,即“套内对套内面积”还是“套内对建筑面积”,这方面可以邀请房屋主管部门介入协助定夺。
而对车库数量不够的问题,该负责人拿出了与安置户协商时所签署的协议,上面注明,3楼、2楼没有车库的安置户,由开发商终身提供免费车位和储藏室2小间合并为1大间。记者看到安置户都已经在该协议上签字。
至于为什么安置户要先将房款结清?周先生承认,这是当时起草、定夺协议书时的一个失误。他也是最近才得知,如果房屋不分发到户,就没法办理证件和启动入住所需的各种设施(如水、电等)。因此,开发企业这才要求安置户先结清房款将房屋分下,而后再办理证件。
>>安置户:
协议的执行与文本不相符
18日,安置户代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协议在实际执行时与当时签署文本中的个别条款不相符。“协议中规定,新旧房的置换是按照套内面积对套内面积的标准执行,而现在开发商要按照套内面积(旧房)对建筑面积(新房)的办法执行。”安置户代表说。
另外协议中还规定,双方须于新建小区正式交付钥匙、房产证、土地证时多退少补一次性结清房款。但现在开发商要求先将钱款交清,再交付钥匙和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同时,车库的数量不够,也就是说这批安置户们有的能得到车库,还有一部分则分不到车库。
>>旧房改造置换有约在先
据原滨州市物资回收公司的业主介绍,他们于2009年7月与开发企业滨州市龙泰置业有限公司达成旧房改造置换协议。协议书中的置换合约标明,旧房的主房、小院、附房与新房的置换,分别按照套内面积1比1、4比1、1.5比1的比例置换。新房的结算方式,则以套内面积为准,新建房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的费用由开发企业承担,双方须于新建小区正式交付钥匙、房产证、土地证时多退少补一次性结清房款。交房时间则定在全体住户搬迁完毕起18个月内。
另外,对新房车库的分配方式,按照5、4、1、3、2楼的顺序,采取抓阄的方式实施。然而,新房盖起后,业主们对置换协议所提及条款的落实提出了质疑。
□本报记者 希彤 国锋
晚报15505430155热线讯 近日,原滨州市物资回收公司的业主致电本报,称25户接受旧房改造、房屋置换的业主,在与开发企业有约在先的情况下,却未能及时入住新房。为此,记者于18日采访到了业主代表和开发商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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