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位鲁江
3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绿洲食品厂宿舍小区,只见小区门口一条横幅非常醒目:“七月一日起无车库、车位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院内”。往小区内走去,标有“凡在院区内乱停乱放的车辆一律清走”、“不服从管理、挑衅滋事者,停电停水退房处理”等警示字样的横幅也随处可见。
而在各个宿舍楼门前,都张贴着一份敬告,内容是要求小区住户停放车辆需购买车库或车位,如没有车库车位的一律不准进入院区,落款为“滨州市绿洲食品有限公司蒲湖绿洲物业管理处”。在小区南侧,记者发现地上已经固定了一排钢制的栏杆,每节栏杆之间只留有一米半的缺口给行人出入,“这些都是刚安上的,不让车辆驶进楼前的空地停车呗!”其中一位业主说。同时记者看到,小区内划有两处车位,上午10:30,两处诺大的停车位上只停放着一辆车。
>>业主:支持规范停车秩序,不接受变相强制购买车位
对于“小区新规”,业主反应不一。不少业主认为,小区管理方这是在变相强制业主买车位。“让车辆有序停放,这一点我们理解,也没啥意见。”一名业主说到,“但是要强制有车业主必须有车库或车位才能开车进来的话,这种做法就太不讲道理了。”
“小区管理方这么做,是不是因为有很多闲置车位卖不出去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是促进车位的销售或出租?”对于这种做法,孟先生则质疑小区管理方主要目的是想促进闲置车位的销售。
>>物业:“新规”在于规范停车秩序
记者找到小区的物业管理办公室,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新规定,是为了保证小区安全和车辆的有序停放,是物业公司和绿洲食品公司基建办公室共同来做的一项工作,基建办负责出租出售和管理车库及车位,物业公司只负责协调业主的工作。
随后,记者来到该工作人员所说的“基建科”,一雷姓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小区内共建有228个车库(位),“车库价格为10万,但目前已经卖完了,车位价格为5万,租也行买也行,租的话一天10元”。目前小区只剩下30来个车位,“我们不担心小区内车位不够用,如果再增加车辆的话,我们也有办法,把这两栋旧楼扒掉建地下车库,又可以再增加200多个车位了。”该工作人员指了指该处旧楼和西边的一栋旧楼说,“同时,小区内楼前楼后也有‘临时停车区\’,如果车辆过夜的话得缴纳50元/天的费用。”
该工作人员表示,小区内采取这种强制性措施,是为了使车辆停放更有序,也出于安全考虑。“之前道路两侧的车辆无序停放,经常造成拥堵。”
3日下午,记者以业主身份致电该基建办公室,“买车库、买车位、租车位,办完手续,满足这三个条件中的一个,就可以开车进入自己居住的小区了”,一任姓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如果不买,可能最后还有一个说法。”而当记者追问是什么“说法”,什么时候能给出“说法”时,该工作人员表示:“这个不好说……不过可以先租车位啊!”而对于“敬告”内容的规定,该工作人员则表示是公司规定的,他们只负责执行。
随后,记者致电银城物业蒲湖绿洲管理处侯经理,侯经理表示,这是绿洲公司作出的规定,“业主也可以在院里停车,但是不能过夜!”
7月2日,孟先生向本报反映,中午他和妻子驾车回家,却被小区门卫阻拦在外,工作人员称“上面”有规定,即日起小区内没有购买车库或车位的业主,也没有租车位的话,一律不准开车进入小区。“我就没买车库和车位,难道我要把车停在小区外的马路上?小区让车辆有序停放避免拥堵,我们也理解,但现在这样的规定算什么道理呢?”
>>房管局物管科:
小区的做法不合适
3日下午,记者从市房管局物管科了解到,按照我国相关物业管理法律条款规定,小区物业需为全体业主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管理小区车辆秩序也是小区管理方的本职所在,但是“没有车库或车位,就不让业主开车进小区”的作法明显不合适。
而山东志城律师事务所的马律师也表示,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之便,是小区管理方应尽职责,规范业主车辆停放秩序也在情理之中,但是这种没有车库车位的业主就不能开车进小区的规定,或车子不能在小区过夜的作法不是很合适,“这种明显不符合小区业主利益的规定不可能会在小区居民的购房合同或相关条款中出现,因为这种规定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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