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牟茹茹 通讯员 卜玉萍 徐九峰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滨州市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已经顺利完成,公积金管理中心共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支付了5513.3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利息。
据悉,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利息结息日。2011年6月30日结转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本息,按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即年利率2.85%计息;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从入账之日起按活期利率即年利率0.4%计息。
今年,全市共有2415个单位、19.25万名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账户结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且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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