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路彩云
通 讯 员 巩铁军 王滨滨
本报讯 近日,记者获悉,滨州市将大幅度提高城市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全市城市居民低保月人均补助增加50元;全市各县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要分别提高到不低于3900元和2800元。
据了解,在上半年农村低保标准由1610元提高到2300元的基础上,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现在平均每人每月34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月人均补助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元,全市平均不低于274元。并于8月底前执行到位。原在保城市低保对象从2012年1月起执行新标准,新入保人员自入保时间起执行。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再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截止到6月份,滨州市城市低保在保人数为17076人。
全市各县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要分别提高到不低于3900元和2800元,并于8月底前落实到位。目前,滨州市共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8729人,其中集中供养7455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
目前,滨州市各县区大病医疗救助已全部取消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了封顶线;所有县区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住院大病医疗救助一律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到“十二五”末达到7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正在积极开展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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