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文杰 通讯员 孙宝柱 报道)7月19日,市安监局发出《关于做好当前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区安监部门高度重视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大对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实施最有效的汛期安全监管措施,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完善预警机制。
各级安监部门将督促企业全面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汛期安全风险的管控和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管理措施、生产环境始终处于良好的管控状态,减少消除隐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将承担起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部位都要查细查准,不留死角和盲区,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不留后患。
滨州市将进一步加大对汛期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实施最有效的汛期安全监管措施。一是加强矿山汛期安全监管工作。要求邹平铜矿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应急处置预案;要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二是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对汛期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密监控重大危险源;认真做好各类设施、管道的降温、防雷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对易积水的生产区、储存区采取围堰和加高护堤坝等措施,对遇湿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严格的防水、防潮措施。三是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和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加强路查路巡,严厉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凡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设备设施,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四是认真做好建设施工和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查处无资质安装、拆卸塔吊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企业加强对施工现场排水、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市政工程等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加强对水库大坝和防洪堤坝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疏通整治城区排水系统。
各县区将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工作,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应急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技术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针对汛期特点,全市所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企业都将组织开展一次应对汛期灾害性天气引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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